(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7日電)近年來的訂房網消費糾紛,有將近6成都是在取消預訂上。消保處提醒訂房網不適用7天鑑賞期,但國內業者仍應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範。 越來越多民眾出門遊玩時,會使用訂房網站訂房,隨之而來的消費糾紛也變多。要如何避免與解決相關的消費糾紛,以下幾點提供消費者參考。 (1)取消訂單消費糾紛: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,從103年至105年8月17日,總計接獲187件申訴案,其中有110件,約59%的比率是因為取消預訂產生的扣款爭議。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,其實很多業者在網站上都有標明取消的期限跟相關條款,但因為消費者沒有看清楚而導致消費糾紛。他提醒民眾,在訂房前一定要看清楚消費內容。 消保處近期也會跟業者協商,要求業者將民眾最易忽視的訊息,像是免費取消的期限、有無含稅等資訊,標示地更為明顯。 (2)訂房網站不適用7天鑑賞期: 吳政學說,訂房網站算是法條中的「合理例外範圍」,消費者不得以7天鑑賞期為由,要求取消契約。 但如果訂房網站跟住宿的飯店或民宿有一方為台灣業者,就都必須遵守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規定。 至於要取消訂房網的訂單,訂金部分到底該怎麼收取?消保處說,14日前需退還100%訂金;10-13日退還70%;7-9日退還50%;4-6日退還40%;2-3日退還30%;1日退還20%;當天則不退回訂金。 吳政學強調,如果消費契約上是比相關規定還要好,例如約定3日前免費取消等,則屬於磋商條款,將以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方案執行,否則都必須遵守上述條件。 即使訂房網站上有免責條款,吳政學說有違反消保法的疑慮,近期也會告知業者,要求業者予以改善。 (3)10月1日起標錯價也要履行訂單: 由於有些糾紛起因是業者標錯價導致,吳政學說為了保障消費者,新的電子商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月1日上路,屆時只要訂單成立,業者就必須履行相關契約。 (4)發生糾紛訂房網站需負責: 吳政學指出,由於消費者的對口單位是訂房網站,有問題一定是由訂房網站負責,如果責任歸屬是飯店,也應是訂房網站處理完消費者問題後,再去找飯店業者釐清誰該負責。 (5)相關單據應保留,保障自身權益: 如果一旦發生消費糾紛,而業者跟消費者協商破裂,消費者除了可以透過網路至消保處網頁申訴外,也可撥打1950申訴專線。消保處收到民眾申訴後,會請各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協助雙方協商。 吳政學提醒,民眾一定要保留相關單據,像是確認信、消費單據(例如飯店發票、消費證明)、對話記錄等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。 由於消費者使用訂房網站訂房時,可能不限於台灣,吳政學說這部分就會屬於跨境消費糾紛,每個個案都會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跟結果。他提醒消費者不管是購買國內或國外飯店住宿,一定要看仔細網站上標注的相關內容,就能遠離大部份的消費糾紛。10509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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